各院(系):
现将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按期缴纳学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2、各院系汇总学生申请,成立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通过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院(系)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
包含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包括时间安排、答辩时间地点等)、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在报告最后还需注明成绩排名依据是专业还是年级。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其中,候补名额列在最后,并用红色字体标示。并在备注栏注明“候补”二字。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在候补人《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候补”二字后放在最后。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按院(系)分配名额的20%择优上报曾经获得国奖及此次候选人中2012级学生的事迹材料(已经入围第二辑《海之子风采录》的无需重复上报);上报全部候补人的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报告
与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合并报告,无需单独报告,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3、(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需增加对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的简要描述,按院(系)分配名额的6%择优上报,其他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三)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需打包发送至邮箱,文件名分别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事迹材料”,文件包中每个学生的文件名为“xx学院张三”。其中候补人员需在文件名后加“候补”二字,例:“xx学院张三候补”。
纸质材料的顺序:评选报告、初审名单表、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其中按照学院、专业、年级顺序整理《初审名单表》,并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对《申请审批表》排序。
六、名额分配
1、基准名额计算方法: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院系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计算。
2、国家奖学金候补名额分配:各院系候补名额以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为分配基准:500人以下候补名额1人;500-1000人2人;1000-1500人3人;1500人以上4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按上级下达名额,院(系)二三四年级困难生数占全校困难生总数比例进行一次性分配,无候补名额。
各院系名额可登录“学工在线”查询,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基准名额加上候补名额的总数。
七、时间要求
各院系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启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所有材料请于9月17日前上报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须提交申请并参加评审答辩、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3、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将影响院(系)下一年度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院(系)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5、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将择优收录进第三辑《海之子风采录》,还请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事迹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6、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流程请参见《操作手册——院系版》(附件4)、《操作手册——学生版》(附件5)
联系人:杨倩 电话:66782769 邮箱:yangqian@ouc.edu.cn
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事迹材料要求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操作手册(院系版)
附件6:操作手册(学生版)
学生工作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