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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及海大助学金第二次发放的通知

发布者:边洋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53

各院(系):

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及海大助学金第二次发放工作现正式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金额及要求

 发放对象:列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本科学生;

 发放金额:本人获助总额的50%

 要求:退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不予发放。

 二、材料报送

1、发放表。制作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表)、海大助学金发放表。登陆“海大助学在线”下载打印发放表(注意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2015年春季学期发放比例为资助金额的50%),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后用黑色签字笔签字,不允许代签。若学生信息有错误,直接在原表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的位置签字。发放表中“经领人”栏由资助工作辅导员签字;“发放单位”栏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委公章。     

2、财务报盘文件。按照财务报盘文件规范,分别制作两项助学金的财务报盘txt文件。文件名例:****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报盘(校友卡XX元)、****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报盘(借记卡XX元)。

 特别提醒:财务报盘文件是银行发放资金的唯一依据,报盘文件错误会导致资金发放错误。特别是校友卡,若卡号错误,资金可能就发放至他人的卡上(无法退盘),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各单位务必根据学生签名的发放表制作财务报盘文件,并反复核对信息直至无误。

 以上材料可参照2014年秋季学期上报材料进行微调。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院系于413日(周二)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

联系人:杨倩 电话:66782769 邮箱:yangqian@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