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的要求,现就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
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申请条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可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其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学年的学费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注意“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相关部门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9月14日之前提交纸质材料,若本单位无人申请请邮件说明。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附件: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