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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16-08-22浏览次数:115

各学院(系):

按照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将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数

2016级本科生4期,2015级本科生3期,2014级本科生2期,2013级本科生1期;研究生贷款期数以实际学制为准;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按期数每年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第二年开始可以停贷。

三、贷款金额

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

四、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9月9日之前

依下列顺序排列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提供,若为打印版,签名处要手写);

2、加盖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复印件;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6、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要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名字,卡号不清晰的还需要把卡号写清楚(必须是中国银行的借记卡,最好是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中国银行卡,校友卡无效);

7、《父母同意贷款说明》并签字按手印(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

五、学生网上申请:9月2日-9月9日

1、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http://xgzx.ouc.edu.cn,激活账户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并核对完善个人信息。

2、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学生须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1)完成网上申请,并及时关注学院(系)审批情况,如果审批被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而未通过学院(系)、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六、学院审批学生信息:9月12日—9月20日

请学院依照《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网上审批。如果学生填写的信息不全、不详细或有错误,学院可以在确定准确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将学生的申请打回并写明打回原因(打回原因需要记录并统计一下,以便学生再次提交后重点审查),不要轻易点“拒绝申请”。

9月20日前报送学生个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并完成网上审批。

七、学校审批学生信息: 9月21日—9月30日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批。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邮箱:huomingyun@ouc.edu.cn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

  2、《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xls

附件2 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