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经与中国银行协商,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将于10月份启动续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放名单信息核对
根据《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附件1),核对本单位续放名单信息,若缺少了续放学生信息,请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二、统计停贷信息
以下各类情况的借款学生予以停贷处理。各单位统计停贷信息,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停贷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
1、自愿停贷的借款学生,要予以停贷。学生本人需提交《自愿停贷申请》(附件4,学生本人签字、摁手印)。
2、休学、退学、出国、死亡、受到学校处分、达到三个学期不满12学分等情况的借款学生,要予以停贷。
3、以前已停贷,但仍在本次名单中的借款学生,要进行更正、予以停贷。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9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为:
1、《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
2、《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停贷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
3、《自愿停贷申请》。
以上材料均需学院(系)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党委公章。若学院(系)续放情况与附件1一致,请发邮件予以说明,不需提交任何材料。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附件:
1、《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
2、《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
3、《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停贷学生信息统计表》
4、《自愿停贷申请》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22日
附件2: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