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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霍明云发布时间:2016-08-22浏览次数:144

各学院(系):

经与中国银行协商,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将于10月份启动续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放名单信息核对

根据《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附件1),核对本单位续放名单信息,若缺少了续放学生信息,请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二、统计停贷信息

以下各类情况的借款学生予以停贷处理。各单位统计停贷信息,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停贷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

1、自愿停贷的借款学生,要予以停贷。学生本人需提交《自愿停贷申请》(附件4,学生本人签字、摁手印)。

2、休学、退学、出国、死亡、受到学校处分、达到三个学期不满12学分等情况的借款学生,要予以停贷。

3、以前已停贷,但仍在本次名单中的借款学生,要进行更正、予以停贷。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9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为:

1、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

2、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停贷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

3、《自愿停贷申请》。

以上材料均需学院(系)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党委公章。若学院(系)续放情况与附件1一致,请发邮件予以说明,不需提交任何材料。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邮箱:huomingyun@ouc.edu.cn


附件:

       1、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

       2、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

       3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停贷学生信息统计表

       4、《自愿停贷申请》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22日


附件2: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3: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停贷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自愿停贷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