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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霍明云发布时间:2016-08-22浏览次数:115

各学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6年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纸质材料

生源地贷款主要分为两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材料收取及核对

1)收取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名单见附件,尚有部分学生未办完手续不在附件名单中,手续完成后可提交受理证明;

2)核对学生受理证明中“学生贷款受理信息”:“高校名称”、“院系名称”等各个字段,都要求准确无误,若有错误,在原表上进行改动,改动要准确、清晰;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现错误,则需要学生联系当地资助中心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进行改动;

3)核对“学生贷款受理信息”后,在《受理证明》右下角注明学生学号。

2、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材料收取及核对

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以及要求的不同,进行材料收取和信息核对,材料可能是受理证明,也可能是确认函或其他凭证。所有材料都需要看清学生姓名和贷款金额两个重要信息。学生如果没有任何凭证,可以网上截图并打印。

学院9月2日前收取学生纸质材料,整理无误后于9月9日前提交学校。

二、网上申请审批

1、9月2日前学生在学工在线系统网上申请

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http://xgzx.ouc.edu.cn,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块申请,注意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的“回执校验码“无”

2、9月5日—9日学院审批,注意学院人数、学生贷款金额、贷款银行、回执校验码和纸质材料是否一致;

3、9月12日—23日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学院(系)应收取所有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对正在办理贷款暂时没有《受理证明》(确认函或其他凭证)等纸质材料的学生,也应网上申请,待生源地贷款办理完毕后,尽快补交纸质材料;

2、已经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提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到账后由学校统一处理;已经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贷款到账后相应款项将返还至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内。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邮箱:huomingyun@ouc.edu.cn


附件: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名单(部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