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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六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16-11-03浏览次数:132

各院(系):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第届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70名,每人5000元,各院系具体名额可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一年级学生)100名,每人3000元,各院系具体名额可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

二、评选条件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被列入2016-2017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6-2017学年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本科生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导出申请表打印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实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提交材料

1、“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导出申请表,打印版一式一份。

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和打印版。

本科生材料请于1115日(周)下班前提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室),联系人:霍明云,电话66782575,电子版发送至huomingyun@ouc.edu.cn。


附件:

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113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獐子岛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