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09-13   浏览次数:220

各学院(系)、各班级

2016年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各班级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学生。要教育广大学生牢固树立“防范为先、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假期留校学生要注意日常安全防范。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相识的人到宿舍办事要提高警惕。

三、注意饮食卫生。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流水洗手,保持个人卫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不采摘和食用野果、野蘑菇,不到校外无卫生保障的地方就餐,最好去学校食堂就餐。

四、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要轻信上门推销或以交押金为前提的勤工助学推介活动。外出打工要通过有关部门签订合法劳务合同,以免上当受骗,女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

五、学生要高度注意游泳安全。不到非公开开放的浴场游泳,假期留青学生只能在海水浴场开放的时间游泳,要特别注意第一海水浴场有海沟、石老人海水浴场有暗流的情况。学生游泳时必须两人以上结伴,要注意安全,量力而行,不得冒险远游,不得超越规定界限。

六、假期间如果宿舍无人居住,离开宿舍前务必对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不能存放在宿舍内。

七、学生假期外出(离开青岛市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能及时返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告知具体返校时间。

八、提高警惕,不为所谓利益所惑。对涉及人、财、物的问题予以高度警觉,谨防电信诈骗。学生从事订购往返车票等相关活动时,一定要保持理性,认真核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证件信息,不要为利益所惑,谨防上当受骗。

九、学生在往返途中,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学生不得到各种缺乏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活动,不得在水库、大江大河、水草繁杂、有钉螺分布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旅游踏青要选择安全路线、不走野路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营运资格和超载的车辆尽量做到结伴而行,相互关照,不要将物品交给不认识的人看管、携带,在与不相识的人员交往中,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生问题要及时向乘警、乘务员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十、学生组织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负责单位要对参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有活动负责教师全程带队,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研究生到外地参加科研活动或学术会议要向导师报告并经导师同意,同时要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保证人身财务安全。遇到突发事件,保持沉着冷静,并及时与学校联系。研究生学术科研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报告情况。

十一、学生要遵纪守法,坚定立场,明辨是非,自觉抵制、预防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十二、学生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学院联系,或直接拨打学校报警求助电话:0532820321100532-66782110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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