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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霍明云发布时间:2017-08-21浏览次数:145

各学院(系):

按照中国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4月12日起开展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

一、应知应会考试

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进行还款确认前均需以院系集中或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掌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1)相关内容,参加贷款应知应会考试。

考试由学院在4月12—4月14日期间自行组织安排。考试形式可以参考新生校规校纪考试。学院要做好阅卷及试卷留存工作,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才能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还款确认。

二、还款确认

所有2017届的贷款毕业生都需要进行还款确认,包括计划毕业前一次性结清、部分还款及申请展期的学生。

特别提示:

本科生:本应于2017年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学业原因造成的学制延长,如延期毕业、降级等,也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因病休学且复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的,不认定为2017届贷款毕业生,不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

研究生:本科期间贷款、并于本科毕业前办理了展期,现展期到期,应按照办理展期时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还款,不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研究生期间办理贷款的学生,需要对研究生阶段的贷款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学生本人若对具体还款时间及金额不明确,可与中国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联系。

还款确认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学院(系)确认贷款毕业生: 4月17—19

2014年及以前贷款的毕业生使用“海大助学在线”系统,2015年及以后贷款的毕业生使用“学工在线”系统。

在系统“贷中管理”部分点击“设置毕业生”进行毕业生设置;在“还贷管理”部分点击“毕业生名册”,填入毕业年度:2017;点击“查询”显示本学院(系)今年应进行还款确认的学生名单,并核实是否有遗漏的学生。

    2、学生网上确认个人信息:4月2025

学院(系)确认贷款毕业生名单后,学生即可进行网上还款个人信息确认,并及时关注学院(系)审核状态。被学院(系)“打回”的学生,请点击“还款确认”项查看打回原因,再进入“贷款学生毕业信息”项进行信息修正,最后到“还款确认”项中再次完成提交。

学生需要核对确认的信息包括:

1)个人在校期间基本信息:核对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错误须及时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联系。

2)个人最新联系方式:填写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若毕业后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在“贷款学生毕业信息”处更新个人联系方式。

3)工作单位信息: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将已知的信息尽量填写详细;若毕业前尚未确定工作单位或毕业后工作单位信息有变化,待信息确定后及时登录系统,在“贷款学生毕业信息”处进行更新。

4)家庭信息:通讯地址要保证能够准确收到信件;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是指除家庭成员外父母的兄弟姐妹等,尤指能长期与自己家庭保持联络并有较固定联系方式的亲戚。

5)朋友信息:朋友为能够长期与本人保持联系的同学。

请学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三个以上且各不相同的联系电话,便于在出现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扣款日期改变、不及时存款等情况而引起逾期时学校或银行方能够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从而保护学生的征信记录。

网上还款个人信息填写的具体要求参见《网上还款确认填写说明》(附件2)。

    3、学院(系)审批学生信息: 4月2628

如果学生填写的信息不全、不详细或有错误,学院(系)可以在确定准确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将学生的申请打回”并写明打回原因(打回原因需要记录,以便再次提交后重点审查),不要点“拒绝申请”,否则学生无法再次提交。

    4、学校审批学生信息:525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以学院(系)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核。

三、提前还贷

欲提前还贷的学生(展期学生除外)在完成还款确认后可于5月10日前在网上提交申请。学院(系)于5月12日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出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学院(系)点击“提前还贷”,状态选择“待学校审核”,点击查询,导出本院《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特别注意要将“海大助学在线”系统和“学工在线”系统信息合并。

展期到期、有意向提前还贷的研究生(含本科就读我校,后考入外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这部分学生不用单独通知,如有学生咨询可照此办理)在网上提交提前还款申请,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附件3,于5月10日前提交至学院(系),学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中补填该生信息,并在备注栏填写“展期到期”字样

所有提前还贷学生需提交1、《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借款人确认”处签名、摁手印);2、《变更还款账号申请书》(附件4)(“申请变更该笔贷款的还款账号为”必须填写中行借记卡号,校友卡号无效;“申请人”处签名、摁手印);3、身份证复印件;4、中行借记卡复印件。

5月12前,学院(系)将学生的4份材料及加盖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纸质版)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注意事项:

1)申请提前还贷的学生须在5月12日前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否则可能造成提前还贷不成功。提前还贷不成功的学生,银行在其毕业离校前不再受理其个人的还贷业务,学生可于离校后通过网上银行自助还款;

2)一次性全部结清贷款的学生,不需要签订还款协议;

3)偿还部分贷款的学生需针对剩余未还金额签订还款协议。

四、贷款展期

1、申请贷款展期的对象及条件

本科期间贷款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硕士期间贷款的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可以申请延展偿还贷款的期限。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规定,在贷款期间只允许展期一次,即本科期间贷款、硕士研究生期间办理了展期并成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2017届硕士毕业生不能再次申请展期。继续攻读学位时间为两年半的,网上提交展期申请的年限为3年。

2、时间安排

学生网上提交展期申请、学院(系)审批时限:5月13—16日;学校审批学生信息:5月1719日。

注意事项:

学院(系)需要认真审核学生是否具备展期资格,查看学生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复印件备查。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与中国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办理提前还款、展期或正常还款手续,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正常离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签订还款协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邮箱:huomingyun@ouc.edu.cn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2、网上还款确认填写说明

          3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

          4、变更还款账号申请书

学生工作处  

2017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