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了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早给予干预和帮助,以免出现自伤和他伤等校园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3月12日——4月1日。
二、排查对象及心理危机标准
排查对象: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有以下14种表现或问题的学生,可初步认为存在心理危机。
1. 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 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受到学校严重处分的等情形学生。
3.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4. 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 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 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 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 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 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 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2. 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3. 经危机干预治疗后复学的学生。
14. 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排查培训
为保障各学院(中心)更好地做好排查相关工作,将举办心理危机排查培训,总结排查经验和存在问题,并为各学院老师们解答相关疑问。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学院(中心)负责学生心理工作的辅导员准时参加。
四、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通过班主任、辅导员、阳光使者、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宿舍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筛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但要注意在排查过程的保密原则,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排查上报
各学院(中心)将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2018年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4月1日前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如下地址:本科生汇总表发送至zx331@ouc.edu.cn,同时抄送至xlzxzx@ouc.edu.cn,联系电话:66782766,联系人:张欣;研究生汇总表发至hanying@ouc.edu.cn,同时抄送至xlzxzx@ouc.edu.cn,联系电话:66781722,联系人:韩莹。
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学院联络老师取得联系。各学院心理联络老师:吴连海:海洋生命学院、水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药学院;张迪: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国际学院;迟昊阳:管理学院、海洋与大气学院、数学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甄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基础教学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宋秀:法政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话:66782026。
六、危机干预
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危机学生分头与学院(中心)逐一确证,对疑似存在危机的学生进行约谈,予以评估危机水平、制定干预方案。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各学院(中心)要安排适当的人,如辅导员、心理委员、阳光使者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杀、自伤、他伤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七、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关系重大,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切实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 学生心理动态变化,请各学院(中心)切莫局限于心理测评中筛查出的危机学生。
3.保证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4.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5.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6.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
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2018年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汇总表.xlsx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