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本科生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2018级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坚持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学生生源、民族和年级、专业属性等实际情况,既要避免“把非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以用足名额”的情况,也要避免“因名额所限真正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入库”的情况。
三、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四级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学院(中心)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标准
参照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各专业收费水平等实际,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法提供上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学习生活费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3.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者;
4.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或残疾,治疗费用高;
5.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沉重者;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7.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者。
(二)困难学生是指家庭能够提供上学需要的学费,但无法提供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能够提供上学需要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但无法维持学生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
四、认定程序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批准。
2、学院收集《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已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提交《困难证明表》
3、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激活用户并提交申请。
4、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班级同学意见调查”。具体方法如下: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后,班级召开班会进行“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组织全体学生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匿名调查,填写附件1《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收齐后作为认定评议的参考依据之一。
5、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新生可参考报到合影照片的内容),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6、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7、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中心)自“学工在线”系统导出并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形成学院(中心)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书面版《认定申请表》需由学院(中心)签字盖章并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存学院(中心)。
8、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学院(中心)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9、学院(中心)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或谎报瞒报家庭经济困难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院(中心)应及时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做出调整,动态调整办法与认定办法相同。
五、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班级及学院评议审核:6月20日—9月20日;
学校审批:9月21日—9月24日。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请于9月20日下班前将学工在线的申请全部审核提交,并将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待学校审批通过后,请各学院将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校盖章审核后返回。
七、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学院(中心)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对本单位的认定结果负主体责任。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切实维护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加强教育引导,深化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建立良好导向,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努力使应助得助,应助尽助。
联系人:边洋 联系电话:0532-66782262
邮 箱:bianyang@ouc.edu.cn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