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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海之子宣传大使” 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边洋发布时间:2018-11-21浏览次数:5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提升学校的地方影响力,学校拟继续选聘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海之子宣传大使”,赴各地开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校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主,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辅。每学院组成2-3支队伍,共选聘5-8人,其中国奖学生不少于50%

二、选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熟悉国家和学校的学生资助、招生等相关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三、宣传形式

1.开展送政策进高中活动。

在学校向国奖学生高中母校寄送国奖喜报的基础上,宣传大使在寒假期间,回到家乡的母校及其他重点高中,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组织观看《蓝色华章》,向学弟学妹们介绍中国海洋大学的发展和学科建设情况,引领更多有志于国家海洋事业的优秀学子报考海大。

2.开展常态化宣传。

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创作宣传画、诗歌、歌曲、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国海洋大学以及学生资助政策。

四、活动步骤

1.学院招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中的优秀代表担任宣传大使(鼓励跨学院组队,省外生源优先),设计宣传活动计划方案,于1129日前将方案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于12月中上旬开展宣传大使培训会,对政策宣讲进行培训,组织上年度优秀宣传大使介绍经验。培训会安排另行通知;

3.学校为宣传大使发放聘书、宣传资料和工作补贴,宣传大使在寒假期间开展工作;

4、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学院提交活动报告、个人感悟、相关照片(应包含活动典型场景,如与国奖喜报的合影等)、新闻报道等材料。学校将为宣传成效好、宣传范围覆盖两个高中及200人次以上(含)的宣传大使申请认定0.5个创新创业学分。

五、活动要求

各学院要要充分调动获奖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要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计划;要创新宣传形式,使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学校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成才典型的示范者。

六、报送时间

11月29日提交宣传活动计划方案电子版(以团队为单位);

2月22日前提交总结、新闻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边洋  邮箱:bianyang@ouc.edu.cn

联系电话:66782262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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