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现将2018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审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审范围
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本学期以9月20日困难生库为准)。
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20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两档。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次分配助学金名额,其中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二等和海大助学金一等覆盖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三等和海大助学金二等覆盖学院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具体名额见学工在线。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向学院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参加义工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经公示3天,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四、提交材料
(1)10月15日下班前提交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选报告(见附件),电子版和书面版。
(2)10月15日下班前提交相关报盘材料:
①发放表书面版。下载并打印国家助学金(国助合并制表,只留1个签字页)、海大助学金(海助合并制表)的发放表。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后用黑色签字笔签字,不允许代签。若学生信息有错误,直接在原表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的位置签字。发放表中“经领人”栏由资助工作辅导员签字;“发放单位”栏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委章。注意,每学期发放金额为助学金总额的50%。
②财务报盘文件电子版。应按照发放表书面版上学生修改后的账号报送,分国家助学金(不分档)和海大助学金(不分档)分别下载学工在线中的“全部账单”,需将内容复制粘贴为新Excel表,并将书面版发放表上学生修改的账号改入账单文件。文件名例:**学院国家助学金报盘(X人X元)。
具体操作:登陆“学工在线”学生资助—助学金管理—>批次管理—>选择批次名称—>点击右上角【电子发放表】、【全部账单】
五、注意事项
按照资助全覆盖的原则,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学院需及时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边洋 电话:66782262 邮箱:bianyang@ouc.edu.cn
附件: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