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欣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125

各学院(中心):

为了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早给予干预和帮助,以免出现自伤和他伤等校园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8年9月6日——9月20日。

二、排查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心理危机排查标准

有以下9种表现或问题的学生,可初步认为存在心理危机。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侵害、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受到学校严重处分等情形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确诊或疑似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进食障碍等疾病的学生。

3.有自杀未遂史,或持续、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

4.有自伤、伤人行为或强烈意念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经危机干预复学后仍需关注的学生。

8.因严重适应不良、学业问题、人际关系失调、个人情感受挫、就业困难、家境贫困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其他有严重心理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培训

为保障各学院(中心)更好地做好排查相关工作,将举办心理危机排查培训,总结排查经验和存在问题,并为各学院老师们解答相关疑问。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学院(中心)负责学生心理工作的辅导员准时参加。

五、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通过班主任、辅导员、阳光使者、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宿舍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筛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但要注意在排查过程的保密原则,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六、排查上报

各学院中心将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9月20日前将电子版分别发至如下地址:本科生汇总表发送至zx331@ouc.edu.cn,同时抄送至xlzxzx@ouc.edu.cn,联系电话:66782766,联系人:张欣;研究生汇总表发至hanying@ouc.edu.cn,同时抄送至xlzxzx@ouc.edu.cn,联系电话:66781722,联系人:韩莹。

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学院联络老师取得联系,各学院学生心理问题联络老师:

吴连海-海洋生命学院、水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药学院、工程学院;

迟昊阳-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海洋与大气学院、数学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甄珍-化学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基础教学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宋秀:法政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话:66782026。

、危机干预

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危机学生分头与学院中心逐一确证,对疑似存在危机的学生,予以评估危机水平、制定干预方案。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各学院(中心)要安排适当的人,如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杀、自伤、他伤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八、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关系重大,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切实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 学生心理动态变化,请各学院(中心)切莫局限于心理测评中筛查出的危机学生。

3.保证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4.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5.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6.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

 

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