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欣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1069

各学院(中心)党委: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海大党字[2018]2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我校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考核是对辅导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是聘任、奖惩、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三、考评内容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所明确的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对辅导员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学生满意度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具体考评方式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专职辅导员考核: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考核,其他专职辅导员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考核,考核时可参考《中国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3.专职辅导员评优:各党委择优推荐1名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含党委副书记)作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4),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结合党委推报意见,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含党委副书记),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授予“中国海洋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被评为“中国海洋大学优秀辅导员”的人数不超过全校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5%。

4.在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及评优: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各党委在辅导员述职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考核,“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填写学院(中心)层面的考核意见,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不称职”三个等级。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领导工作小组参考学院(中心)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确定优秀在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授予“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称号,被评为“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专职优秀辅导员”的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5%,各学院(中心)党委推荐“优秀”等级人数限定在1-2人(参加考核人数不足4人的推荐1人,参加考核人数为4及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学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不用另行填写《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5.兼职辅导员(含德育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各学院(中心)党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在辅导员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考核,被考核兼职辅导员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请各党委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填写学院(中心)层面的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不称职”三个等级;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领导工作小组参考学院(中心)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确定优秀兼职辅导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授予“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兼职辅导员”称号,被评为“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兼职辅导员”的人数不超过全校兼职辅导员人数的15%。各学院(中心)党委推荐“优秀”等级人数限定在1-3人(参加考核人数不足4人的推荐1人,参加考核人数为4人-9人的单位可推荐2人,参加考核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单位推荐3人。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兼职辅导员不用另行填写《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6.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是辅导员的直接工作对象和服务群体,对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应特别注重学生的评价意见。各党委要制定具体的学生评议辅导员办法,保证相当数量的学生参与,使学生评议意见具有代表性,学生满意率达不到80%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学生评价意见应以适当方式留存备查。

五、其他

个人填写的表格须A4双面打印。请各单位将《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国海洋大学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国海洋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于2018年1月4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张欣,66782766,邮箱:zx331@ouc.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