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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宇发布时间:2016-12-05浏览次数:245

 

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海大学字〔20075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2、各院(系)认真审核,并将初选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在全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名额分配

基准名额计算方法:以教务处提供2013年入学且目前仍在校学生为基准进行计算。

2、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于20161219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审查。

4、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院(系)名额,但须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张晓宇,联系电话:66782791

 

 

学生工作处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