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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填写2019年续贷声明的通知

发布者:边洋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53

各学院(中心):

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425日起组织在国家开发银行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填写续贷声明。

一、范围

所有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有意向于2019年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可参考附件中2018年贷款学生名单),包含:

1.在校生;

          2.由外校考入我校的2019级研究生新生(有条件的学院可通过学院单独下发通知)。

二、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

4月25日—520日,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内容需详实准确,避免出现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等问题。系统中“学院(中心)”等基础信息错误的需学生本人在系统更正。

2.学院(中心)反馈

学院(中心)根据附件中的名单逐一反馈学生情况:

(1)续贷学生(含在本校继续攻读学位且有意向继续贷款的毕业生)在“是否已经填写续贷声明(是/否)”处填写“是”;

2)放弃2019年贷款的非毕业生、不再升学的毕业生在“是否已经填写续贷声明(是/否)”处填写“否”;

3)升入外校的毕业生在“是否已经填写续贷声明(是/否)”处填写“否”,如有继续贷款意向需向考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操作流程。

5月20日前,学院(中心)将学生签名并加盖公章的《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纸质材料提交至行远楼307办公室。

3.学校审核

5月21-531日,学校登录系统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予以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三、注意事项

2019年考入我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含外校考入我校的新生)如需继续贷款,要及时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再申请续贷。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邮箱:huomingyun@ouc.edu.cn

 

附件: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24


各学院(中心):

为做好2017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后续申请工作,现需确认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

一、报送材料:

1.学院(中心)统计填写的《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学院(中心)统计填写的《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3.学生个人提交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原件1份,需特别注意“现在工作是第几年”处,2017年毕业生填写“叁”,2018年毕业生填写“贰”。

二、报送时间:201953117:00

三、注意事项

1.附件4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汇总表,如果该表中有学生现已离开岗位,不符合基层就业申请条件,则不能发放本次代偿金。

2.附件5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汇总表,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尚未下达2018年批复名单,根据工作进度,本次需要一并统计2018年提交申请的学生在职在岗情况,如果该表中有学生现已离开岗位,不符合基层就业申请条件,则不能继续发放代偿金。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邮箱:huomingyun@ouc.edu.cn

附件:

1.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2.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

4.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7

5.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