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数量
与2018年秋季学期相比困难生档案中未变动的困难生,助学金档次及金额均不变。本学期初进行了困难生库微调的学生的助学金调整方案详情见附件。调入的困难生按照特殊困难2000元/学期的标准、困难1250元/学期的标准、一般困难1000元/学期的标准评审发放。
学校实行助学金资助全覆盖,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与海大助学金的加总数量应等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评审时请注意检查是否一致。如有遗漏,请随时联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义工工作或志愿服务,过去一年义工或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25工时。(2019春季学期暂不做要求,拟于2019秋季学期开始试行)
三、评审程序
1.各学院登陆学工在线,在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界面分别下载发放表和全部账单;
2.将本学院三个档次的国家助学金名单合并成一个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海大助学金同理合并。
3.根据调整方案中的要求,把调出的助学金名单从对应国助或海助发放表中删除,将调入的助学金名单对应填入发放表的最后,重新计算人数和总金额,做好修改,将调整好的两张发放表(国助和海助)打印出来,注意,每学期发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
4.将评审通知尤其是评审条件通知到全体困难生,进一步组织开展义工手册使用、学工在线义工管理系统推进工作。
5.通知受资助学生到学院核对账号签字。用黑色签字笔签学生本人名字(如有代签,学院审核身份后让学生务必签助学金本人名字,不要写“***代”)若学生信息有错误,直接在原表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的位置签字。发放表中“经领人”栏由资助工作辅导员签字;“发放单位”栏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党委公章。
6.将报盘账单也合并档次制表,做成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两张表,根据调整方案,将调出学生删除,将调入学生填入。别忘记,将发放表书面版上学生有修改的账号修改进报盘账单。修改好的账单,请将内容复制粘贴为新Excel表。文件名例:**学院国家/海大助学金报盘(X人X元)。
四、提交要求
请于4月28日下班前将发放表书面版和报盘文件电子版提交至行远楼307边洋处,邮箱bianyang@ouc.edu.cn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