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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边洋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58


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属高校和青岛市属高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1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做好2021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其中,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部、各学院(中心)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部、各学院(中心)具体名额见“学工在线”。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学部、学院(中心)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加盖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并经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并经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励取前三名成员。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经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专业)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考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发放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系统,向学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

2. 学部、学院(中心)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组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填写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2

3.学生工作处对学部、学院(中心)提交的推荐名单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学校当年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获奖学生推荐(建议)名单应在学部、学院(中心)和学校两级进行公示,其中学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异议申请,学生工作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若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

6.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学生工作处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账户,颁发证书,并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学部、各学院(中心)评审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1117:00前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以下材料:

1.“学工在线”系统的学生申请审核提交学生处;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的学生申请审核提交至学校。

(二)“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后,请学部、各学院(中心)打印申请表,签字盖章(书面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边洋

电话:0532-66782262

邮箱:bianyang@ouc.edu.cn

  

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模板

附件2: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操作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