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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58

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ww.sdgxbys.cn/art/wzgg/8a7ea68e8a2576fd018a62f9a15f0010.html)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学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4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此处为民政部门的专有名词,并非学校认定的特困学生。

3.孤儿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在学期间”指“当前学历阶段”,例如以硕士毕业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前6类人群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第7类人群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且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二、发放程序

1.毕业生网上申请(9月5日-9月1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特别注意:学校类型选择“非师范类”,银行卡号务必填写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并注意确保银行卡已开通并处可转账状态(确无社保卡账户的请填写与学校财务处关联的银行卡卡号)。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部、学院(中心)审核(9月5日-9月21日)

辅导员审核主要内容: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的毕业生;学生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是否填写准确;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省内生源毕业生可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发放对象中前2类群体,省外生源毕业生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校验的需审核佐证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后再次审核。

3.学校审核(9月5日-9月26日)

学校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4.市级复核及公示(9月5日-9月27日)

市级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山东省备案后,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讲和申请指导,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以及校园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同时,借助技术手段、联合毕业生带班辅导员严格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对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按照申请佐证材料要求,严格把好佐证材料审核关,确保准确无误。

2.毕业生需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自负。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校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3.各单位在信息网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林倍磊老师。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董喆  66782575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林倍磊  66782140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学生工作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