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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64

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为做好学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通知资助对象是指学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1. 202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招收为军士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2. 2023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3. 退役后自主就业、2023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4. 上一年度各类遗漏人员。

二、资助内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本科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金额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四、材料报送

9月11日前各单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同时通过公文系统或电子邮件说明本单位各类型资助申报数量(包含无申报情况)。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从学校走兵的学生由武装部统一提供)复印件1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A4纸手写,本人签名按手印)。

(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原件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

《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手填及复印无效,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根据附件2认真研读政策,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学校将于10月为材料齐全的学生垫付补偿金和代偿金,同时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得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董喆/孙乃博

联系电话:66782575/66781925

电子邮箱:dongzhe@ouc.edu.cn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307办公室

 

 附件:1.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及填写说明

         2.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