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为保障学生安心就学,缓解家庭突发经济困难学生的现实困难,学校出资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因下述突发情形导致家庭突发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的在校学习生活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 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 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3. 学生父母(或其他抚养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故去世;
4. 经认定的其它突发情况。
二、申请审批流程
1. 学校于每月1-10日开放申请批次(寒暑假期间另行通知),学部、各学院(中心)同步开启本单位批次。
2. 学生通过信息门户登录“学工在线”系统—“奖优助补申请”—“补助”模块—选择“202x年x月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栏进行申请,详细填写申请理由(可参考附件模板),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做好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写明审批意见及建议补助金额,并提请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在系统内审批。
4. 院系审批通过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部、学院(中心)审批时间截止到每月10日24时。
5.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形研究补助方案,在系统中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三、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主动排查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确保排查全覆盖、无遗漏,提高学校临时困难补助金的时效性、针对性,鼓励受助学生面对困难奋发进取。
2. 学校突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额度为500—2000元,发放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多申请1次。
3. 学生申请信息要详实,可参照申请模板据实填写。一般需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损失金额。如果生病住院,需注明住院总费用、已经报销的费用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如果有责任方,需注明责任方已经赔偿的费用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4. 研究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金需征求导师意见,提报信息时需包括导师姓名、审核意见和已获得助学金情况。
5. 各单位需留存学生申请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住院凭证、出院结算单、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6. 各单位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根据学生申请理由据实审核。经学校终审如发现申请理由和事实不符、夸大事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并依校规校纪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