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22〕42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部、各学院(中心)要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海大学字〔2022〕39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应申请条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二、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和依据须一致,无不及格科目;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部、学院(中心)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盖章确认。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专业)前35%(含);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学部、学院(中心)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加盖公章。
4.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专业)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材料提交及要求
因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年度的评审通知尚未发布,此次评定工作根据往年经验暂定初步提交时间,如与上级通知相悖,将另行通知。
(一)9月29日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附件1,纸质版)。
2. 在“学工在线”系统中,将四类奖助学金学生的申请审核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填写、审核参见附件2)。系统提交后,实时关注学校审核情况,审核打回需及时修改重新提交。
(二)10月12日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
3. 学工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及时导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并按国家审核系统要求填写表格(附件3,电子版)。
(三)10月21日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
4.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参见附件4,由学校统一导出后学院自行正反面打印纸质版,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5.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导出申请表自行正反面打印纸质版,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6.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按照附件5指导学生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进行申请及审批,学院导出申请表自行正反面打印纸质版,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四)其他
7. 本科学生政府类奖学金材料自查表(附件6,纸质版)学院留存备查。
五、名额分配
学校总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和省教育厅下发。校内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考评学年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学部、各学院(中心)具体名额可登录“学工在线”查询。
六、注意事项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
2. 国家奖学金等奖学金荣誉高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单位应制定好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程序、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532-66782575
邮箱:dongzhe@ouc.edu.cn
附件:1.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
2. 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说明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教育部导入模板)
4. 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
5. 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操作说明及账户信息
6. 本科学生政府类奖学金材料自查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