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三亚海洋研究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6〕16号)《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5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工作
2026年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向2026年及2027年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在2026年毕业生离校前,将政策提前传达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根据毕业学生就业信息主动对接基层就业学生,摸清学生申报意向,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申请,做到应助尽助。
同时,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畅通咨询反馈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政策育人导向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积极的择业观、就业观,激励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二、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2026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开展,包含基层就业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基层就业复核等模块。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学生申报并完成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2)。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2026年毕业生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做好申报工作,于2026年9月14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系统导出)。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根据政策文件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见附件3)规定,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各单位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后再行上报。其中,请各单位在财务“学生交费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核实学生学费后再指导学生填写,请学生填写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便于后期资助资金发放。
2. 未能在9月14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9月14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务必要在2026年9月14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见附件4)。
(二)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单位参考附件5名单组织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6月2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做好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单位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按时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 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3. “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单位参考附件5名单指导学生通过“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并在2026年6月2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待中央审核后,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 14日前完成院系审核。
三、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6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7年上半年发放。
四、贷款代偿还款
各单位应提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其他未尽事宜,敬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董喆 66782575 崂山校区行远楼307室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版)
4.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板
5.在职在岗及复核参考名单
6.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
7.政策解读辅导员培训课件(2026版)
学生工作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