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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七届“海程邦达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边洋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261

各相关学院:

现将第十七届“海程邦达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和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二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额度名额分配

1.学习优秀奖,21名,奖励金额1000元/人;

2.文体活动奖,共10名奖励金额500元/人;

3.社会工作奖,55名,奖励金额800元/人。

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和其他纪律处分。

4.本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累计金额低于5000元。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本人可根据以下相应奖项的条件进行申报:

(一)学习优秀奖

学习成绩优异,在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学习优秀奖;

(二)文体活动奖

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为学院争得荣誉,并获得个人成绩校级一等奖,或个人项目、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可申报文体活动奖(多项奖励不重复申报);

(三)社会工作奖

在学院担任主要职务一年以上,并作为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群众基础好,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可申报社会工作奖。

备注:各奖项申报依据2018-2019学年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结果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三个奖项不兼得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通过公开答辩方式选拔推荐候选人,经学工系统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校进行审核,汇总材料报相关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经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经管理委员会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五、提交材料

各学院请于12月6日17:00前将《中国海洋大学通用社会奖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书面版)提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边洋联系电话:66782262

电子邮箱bianyang@ouc.edu.cn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01911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