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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补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边洋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505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调剂2019年预算的通知(第三批)》(教材司预函〔2019〕3号)中“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300元”的要求,学校拟为获得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2015名本科生,按照平均每人150元(学年标准300元的50%)的标准补发。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资助标准提高部分已体现在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金额中。现将补发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资助标准

1.发放范围

2019年春季学期实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2015-2018级本科学生(不含海大助学金)。

2.资助档次

补发国家助学金档次分为一等180元、二等150元、三等140元三档。其中,各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2000元的学生本次补发档次为一等,获得国家助学金二等1250元的学生本次补发档次为二等,获得国家助学金三等1000元的学生本次补发档次为三等。

二、发放流程

1.各学院以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为基础制作此次补发发放表,将对应补发金额填入发放表,学院各档次人数及补发总金额请见附件

2.发放表打印后通知全体受助学生核对账号签字,如有账号变动,直接在发放表上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签字。毕业生在确保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可以代签。毕业生银行账号原则上均应使用中国银行卡号。

3.学院根据确认后的发放表信息制作报盘文件电子版。

4.学院将发放表和报盘文件提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校近期补发资金为学生发放上卡。

三、提交材料

11月29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

发放表书面版。发放表标题统一为:**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补发发放表(该表各档次合并制表,只留1页签字页)。

财务报盘文件电子版。文件名例:**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标补发报盘(X人X元)。

  

联系人:边洋电话:66782262 邮箱:bianyang@ouc.edu.cn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