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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董喆  发布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199

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6号)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学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2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6类人群补贴标准为1000/人,第7类人群补贴标准为600/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程序

1.毕业生网上申请(105-1012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填写说明可参考附件1)。其中本科生务必填写正确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研究生务必填写正确的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部、学院(中心)审核(105-1013日)

辅导员审核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的毕业生;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学生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补充材料后再次审核。

3.学校审核(105-1015日)

学校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4.市级复核及公示(105-1020日)

5.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山东省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学校后,再由学校拨付至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讲,申请指导,结合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及学工在线系统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2.毕业生需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自负。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校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3.各单位在信息网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林倍磊老师。

联系人:

学生工作处 董喆66782575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林倍磊 66782140

  

附件:1.求职补贴流程说明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学生工作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