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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董喆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10

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22〕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审范围

2023-2024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义工工作或志愿服务,承诺2023-2024学年参加义工或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5工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或暂停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申请助学金时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的;

(3)退学、休学的;

(4)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年、二等3500元/年、三等3000元/年三档,TYSB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2023年秋季学期发放全年金额的50%。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分配助学金名额,其中各单位一等助学金的名额覆盖“特殊困难”学生人数,二等助学金覆盖“困难”学生人数,三等助学金覆盖“一般困难”学生人数。TYSB 国家助学金据实分配。具体名额见学工系统。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向学院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海大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不兼得。

2.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参加义工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经公示3天,通过学工系统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三、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17:00前在学工系统审核提交助学金申请,并督促学生核对完善自己在学工系统中的银行卡号,确保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姓名的已开卡能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号。无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文件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可申请海大助学金。

2.根据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名额单独设立,与本通知中的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均不重复享受。

3.按照资助全覆盖原则,各单位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名额之和等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有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各单位请于10月25日17:00前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董博 电话:60895124 邮箱:db@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