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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边洋发布时间:2021-10-11浏览次数:13

学部、各学院(中心):

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审范围

2021-2022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本学期以106日困难生库为准)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积极参加义工工作或志愿服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或暂停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申请助学金时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的;

3)退学、休学的;

4)生活奢侈、铺张浪费;

5)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年、二等3500/年两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3500/年、二等3000/年两档。2021年秋季学期发放50%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配助学金名额,其中各单位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二等和海大助学金一等覆盖困难学生人数,海大助学金二等覆盖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具体名额见学工在线。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向学院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参加义工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经公示3天,将“学工在线”系统上的推荐名单审批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后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三、提交材料

请学部、各学院(中心)于101817:00前在“学工在线”系统提交审核、公示后的助学金申请,并要求学生核对完善自己在系统中的银行卡号,确保准确。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的已开卡能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号。无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按照资助全覆盖原则,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学部、各学院(中心)请于101317:00前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边洋 电话:66782262 邮箱:bianyang@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