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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发放2020-2021学年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边洋发布时间:2021-01-08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助学金评审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已享受相关资助政策的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不在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今年新疆教育厅拨款60329元,全校新疆籍本科生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160人,人均发放额度需待各学院(中心)评审上报后由学校根据总人数和资助等次来确定。其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分三档资助:本年度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等次的学生发放一等助学金、困难等次的学生发放二等助学金,一般困难的学生发放三等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主动要求放弃资助者;

7.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四、评审流程

无需学生申请,由学院根据附件:“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落实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核确定受助名单,将落实情况填入表格,于11210:00前将附件表格(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学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和金额公示无误后,尽快发放资助金。

  

联系人:边洋邮箱:bianyang@ouc.edu.cn电话:66782262

  

附件: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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