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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52

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兼职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海大党字[2018]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考核是对兼职辅导员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兼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所明确的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对兼职辅导员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学生满意度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具体考核方式

1.在校研究生辅导员

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在辅导员述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考核,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填写学部、学院(中心)层面的考核意见,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学部、学院(中心)考核意见为“优秀”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评优答辩。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答辩情况、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年度优秀在校研究生辅导员人选,授予“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辅导员”称号。

被评为“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辅导员”的人数不超过全校在校研究生辅导员人数的15%。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推荐“优秀”等次人数限定在1-2人(参加考核人数不足4人的推荐1人,参加考核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推荐1-2人。)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在辅导员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考核,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填写学部、学院(中心)层面的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领导工作小组参考学部、学院(中心)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确定优秀兼职辅导员人选,授予“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兼职辅导员”称号。

被评为“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兼职辅导员”的人数不超过全校兼职辅导员人数的15%。学部、各学院(中心)党委推荐“优秀”等次人数限定在1-3人(参加考核人数不足4人的推荐1人,参加考核人数为4-9人的单位可推荐2人,参加考核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单位推荐3人。推荐“优秀”等次2人以上的,请在登记表命名时注明推荐排序。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是辅导员的直接工作对象和服务群体,对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应特别注重学生的评价意见。在校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中学生满意率达不到80%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意见应以适当方式留存备查。

五、其他

请各单位将《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于202411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报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孙鹏静,邮箱:sunpengjing@ouc.edu.cn,电话:66782807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在校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