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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25-06-09浏览次数:25

学部、各学院(中心)、三亚海洋研究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5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提高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根据毕业学生就业信息主动对接基层就业学生,摸清学生申报意向,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申请,做到应助尽助。同时,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2025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生在职在岗确认、复核等。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学生申报并完成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3)。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2025年毕业生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做好申报工作,于2025919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根据政策文件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见附件1)规定,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各单位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后再行上报。其中,请各单位在财务“学生交费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核实学生学费后再指导学生填写,请学生填写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便于后期资助资金发放。

2. 未能在919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19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务必要在2025919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2023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单位组织20232024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627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单位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按时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 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3. “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单位指导学生通过“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并在2025620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待中央审核后,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 19日前完成院系审核。

(四)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各单位自查往年工作,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627日前完成院系审核。

三、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5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6年上半年发放。

四、贷款代偿还款

各单位应提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其他未尽事宜,敬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董喆  66782575  崂山校区行远楼307

 

附件:1.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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