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同时作为201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宣传活动,从各高校报送的学生材料中,选取先进典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现就先进典型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本次活动材料报送对象,为“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受到过上述资助的毕业生或在校生。
报送的先进典型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向上。其中,获得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应甘于奉献,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获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应在部队表现优异,并荣获过有关荣誉。
二、报送名额
每单位报送基层就业类学生1-2名,应征入伍服兵役类学生1名,若无此类学生请发邮件说明。
三、报送材料
1.《先进典型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副书记签字盖章;
2.个人事迹书面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冲洗版电子版各一份,冲洗版粘贴在申报表中),学生近期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电子版);
4.《推荐学生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学院(系)应对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受助情况、个人事迹真实性把好关,必要时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学院(系)名”,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系)名+基层就业”或“学院(系)名+服兵役”。以上材料于2016年11月10日前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附件:
1.先进典型申报表
2.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提交照片要求
4.推荐学生名单表
联系人:霍明云
联系电话:66782575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7日